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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體說明
本院位於南棟辦公室8 樓之參事室及統計處遷入寶慶院區之至德堂及祈禱會2 棟既有建物,
俾利騰出本院司法大廈內之空間以憲法訴訟新制所需辦公室整修,分配方案如下:
1、辦公空間部分(預計至少33 人使用,得配合進駐單位需求調整配置):
(1)至德堂(古蹟):第1 層180 平方公尺。
(2)祈禱會(古蹟附屬建物):第1 層85 平方公尺、第2 層150 平方公尺。
2、管理維護部分:因前開古蹟建物依目前「市定古蹟婦聯總會」再利用、因應及管理維護計畫定為展示及餐飲空間,刻由臺北地方法院協助申請變更為辦公室空間使用,後續室內裝修完成後,原有管理維護計畫亦需依「古蹟管理維護辦法」配合實際使用變更相關內容。
其中辦公空間需求:
1. 參事室:主任參事1 位、參事3 位、專門委員1 位(均為簡任)、一般職員8 位,至少配置共13 個位置。
2. 統計處:處長 1 位、副處長1 位、專門委員1 位(均為簡任)、科長3 位、一般職員14位(分3 科,含科長人數各7、5、5),至少配置共20 個位置。
3. 簡任人員共 8 位,人均面積以不小於10 平方公尺、其中主管部分3 位得增加惟不超過院內平均面積約18 平方公尺為原則,宜有獨立隔間;一般職員共22 位,人均面積以不小於4 平方公尺、另科長3 位得增加以不超過8 平方公尺為原則(含必要通道及個人檔案櫃),同單位宜配置於同區。
4. 宜儘量節省走道空間以有效提供儲藏及收納檔案空間為原則,若有餘裕設置集中影印事務區及檔案室為佳。
座落地點:
100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
年分:
1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