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室內裝修

室內裝修

新北市政府城鄉局室內裝修


新北市政府城鄉局位於市府11 樓辦公空間,自民國92 年市府大樓落成迄今,歷經數次局部空間或辦公設備設置調整,辦公空間及檔案儲藏空間已然不敷使用。為能提升服務品質及行政效率、依據機關現況員額及文件儲存等空間需求調整舊有空間。

使用需求調查

適當大小之會議空間
需容納機關提供之馬蹄型會議桌、麥克風組、並設置相應之投影設備,且須移設既有之相關設備,如電子鐘等。

增設辦公空間
辦公空間須留設適當大小,以利未來辦公空間之最大使用效率。

 

適當之檔案收內空間
檔案室需設置適量之檔案櫃,空間上以儲存最大化為原則。

舒適之茶水間
茶水間需設置適當大小之水槽及檯面,並設置較多組水龍頭,以符合多人同時使用為原則。依據空間大小及現況,增設適當之休憩空間、家具收納櫃、掃具存放場所,並配置合宜之燈光、隔間及空間材質,提升使用者之整體舒適度。

廚餘桶、垃圾桶應以適當方式收納。茶水間空間需容納既有家具,冰箱1 台、蒸飯箱1台、微波爐1 台、垃圾桶、廚餘桶2 只。

適當大小之影印室
空間以容納最大化為主,需容納3 台影印機、及適當紙張收納空間。

閱覽室及其相關設備
閱覽室需增設適當之都計圖收納櫃、民眾閱覽、諮詢空間、電視牆及電視設備,承辦之座位空間。